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分数线)

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中山大学法学研究生分数线

吃瓜吃不到点子上,白吃!

女生的小作文很长,我给大家总结一下:女学生在校时爱上了40岁离异教授,后面俩人搞暧昧没有捅破窗户纸,女生毕业后和教授发生了关系,但后来发现教授有很多女人,越想越吃亏、越想越气愤,于是小作文伺候,社死大礼包一个。

当下的中国正处在转型中,很多人自己三观混乱,所以面对这样复杂的事情,他们的大脑根本处理不了,于是网上就出现了各种二极管分析,看得让人着急。

错误观点一:师生恋,教授该死。

师生恋人人喊打,因为双方段位差距过大,学生很容易吃亏,也容易产生利益输送链。

拜托,这些学生难道不知道吗?他们天天泡网,比上一辈不知道精明多少。

第一次谈恋爱没经验,容易被骗,这样好了,禁止大家第一次谈恋爱,只有有恋爱经验的人才能谈恋爱,这样大家就不会被骗了。

退一步讲,就算师生恋有错,为什么是教授该死?

教授魅力太大勾引了女学生?这样的论调和女性穿太少所以被盯上有什么区别。

师生恋没有错,只要是自愿的,没有受害者,就应该允许存在。

错误观点二:喜欢C女,道德败坏。

杨教授私德确实有很大问题,但和喜欢C女没有关系,后面会讲到。

喜欢C女本质上是个兴趣爱好,没什么好坏可言的,40岁的男人可以喜欢,60岁的也可以喜欢。

就像一些老顽童喜欢看动画一样,你说他幼稚不成熟,这种爹味十足的评价真心没啥意思。

如果社会没有包容心,大家对自己喜欢的就是“正能量”,对不符合自己喜好的喊打喊杀,口头给人判刑,迟早有一天,你也会因为鸡毛蒜皮而上绞刑架,历史有前车之鉴。

网上类似的错误观点一堆,希望大家不要被带偏,保持理性。

下面我给大家捋一捋这件事的本质:

1、教授违约,没有契约精神

这件事最大的问题出在杨教授缺乏契约精神,什么道德、师风、多位性伴侣都是小事。

人类,作为社会合作型动物,必须要有社会底线,那就是契约精神,有互相信任的锚。

在古代,一般是村里德高望重的老者作为第三方见证,在现代社会,更多的是书面合同。

男女建立恋爱关系,在目前的境况下,如果双方没有特别说明,其实是默认签了一份合同的,内容至少有:和我进入恋爱关系前是单身,在恋爱关系结束前不能劈腿等。

杨教授骗女孩说自己是单身,其实是违反了恋爱合同,他的错误至少占到九成。

2、现代社会的婚恋窘境

社会中所有的两人及以上参与的事情其实都有合同在内,不管是口头、书面还是默认,比如你去餐厅吃饭,不管是先付钱还是先吃饭,其中就默认了一份合同在内,如果没有老板同意,是必须当场付钱的。

以前社会的婚恋形式紧凑,有见证人,而且还是熟人社会,所以不容易发生毁约之事。

但现代社会的婚恋早已原子化,大部分男女恋爱都是在默认合同的情况下进行的,有些甚至连口头约定都没有,“爱你一万年”这种当然不算。

默认合同像是去餐厅吃个饭啥的还管用,因为交易比较简单,显然对于婚恋来说,默认合同根本不够用,很容易乱套。

所以新手进入婚恋市场很容易被收割,多次吃亏后被市场教育成熟,渣男渣女就是教育婚恋市场的背后力量。

尤其是看爱情肥皂剧长大的孩子,对恋爱的期待值过高,与实际情况相差过大,只能被市场狠狠教育一番才能正视现实生活。

在目前的婚恋窘境下,新手很容易在感情中吃亏,多次后成长为感情老手,婚恋操盘手。

婚恋新手一定就会被收割吗?

有没有办法避开。

除了少数运气较好,首恋就遇到良人厮守终身的,大部分人只能在吃亏中成长,多谈几次恋爱,从菜鸟成长为熟手。

不过,办法终究还是有的。

那就是书面合同。

双方建立恋爱关系时商议起草一份合同,对于欺骗、劈腿、意外怀孕等情况提前商议好怎么处理。

如果这位中山大学的女生当时提议和教授签合同再恋爱,估计教授会立马失踪,女生也就不会被骗了。


大部分明星身价过亿,他们在结婚前一般都会起草长达几十页的合同,免得以后散伙时扯皮。

不过我也能想到,大部分感情菜鸟是不屑于签合同的,能想起签合同也就不是菜鸟了。

大部分人,被劝说是没用的,只能被市场教育,吃亏后才懂得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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