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首都医科大学研究生院

国家儿童医学中心、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是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于一体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儿科医院,前身是我国现代儿科学奠基人诸福棠院士于1942年创办的北平私立儿童医院。2017年,医院被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国家卫生计生委)批准成为国家儿童医学中心。

医院技术力量雄厚。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儿科学,国家儿童肿瘤监测中心,国家呼吸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10个国家级平台,7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5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2个北京市级研究平台以及16个市级医疗中心。医院设有疑难病例会诊中心和国际远程会诊中心,儿科疑难重症疾病的诊断治疗水平居国内领先地位。

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京人社毕发〔2021〕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23年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校园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热爱儿科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团队精神和服务意识、适应能力强;

2.招聘对象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两年内离校未就业的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海外留学回国人员(2022年8月1日(含)之后取得国(境)外院校硕士以上(含硕士)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最高学历学制一年以上,符合教育部留学派遣政策要求)、2023年出站博士后;

3.在校期间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无补考记录;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能正常派遣;研究生须具有大学英语六级证书或六级成绩在425分(含)以上、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相应的外语成绩证明;研究生非北京生源要求上学期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并符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非北京生源的条件;

4.医师岗位具有相应医师资格证书优先、护理岗位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优先;

5.专业对口,具有拟聘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和心理条件;

7.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8.我院在招聘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要求,欢迎广大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书的医师应聘。

二、社会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追求和奉献精神。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职并有较好的专业发展潜质;

2.应聘人员入职前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不予接收;

3.具备履行应聘岗位所需的学科背景、理论业务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及档案在京。人事干部档案规范、履历清楚、材料齐备;

6.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

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报名,应聘人员请登录我院招聘网站(http://bch.zhiye.com),在线填写简历并应聘相关岗位,每位应聘者最多可选择2个岗位,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0日。

(二)资格审查

我院将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通过邮件或电话、短信通知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应聘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我院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三)考试安排

1.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每个招聘岗位按照拟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未达到1:3的岗位,按笔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进入后续环节。

3.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分别按照30%、7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每个招聘岗位按照1:1的比例,根据综合成绩排名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4.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我院统一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

(五)公示、聘用

经院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将体检和考察均通过的拟聘人员信息在医院招聘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顺延。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自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人员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人员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如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照要求投递简历,我院有权视为报名无效。

3.应聘人员应按照我院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4.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咨询电话:010-59616616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56号北京儿童医院人力资源处

邮编:100045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人力资源处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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