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研究生(贵州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贵州大学研究生,贵州大学研究生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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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贵州大学创建于1902年,历经贵州大学堂、省立贵州大学、国立贵州农工学院、国立贵州大学等时期,1950年10月定名为贵州大学。1951年11月,毛泽东主席亲笔题写“贵州大学”校名。1997年8月,与贵州农学院等院校合并。2004年8月,与贵州工业大学合并。2004年12月,成为教育部与贵州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2005年9月,成为国家“211工程”大学。2012年9月,被列为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2016年4月,被列为中西部“一省一校”国家重点建设高校。2017年9月,成为国家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2月,学校成为部省合建高校。
一. 招生规模
贵州大学2021年拟招收博士研究生250名(含专项计划)。届时,各学院、专业的录取人数将根据国家正式下达规模数和实际生源情况作相应调整。
二. 招生专业
贵州大学2021年只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覆盖工学、农学、理学、哲学、法学、管理学6个学科门类,详见《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点击“阅读原文”进入网页查看附件1)。
三. 招生方式
贵州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硕博连读、“申请-考核”制两种方式,由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分批次开展、分批次录取。硕博连读计划未招满的,招生计划转为“申请-考核”制方式招考。
(一)硕博连读
硕博连读生的选拔仅限于贵州大学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学院考核,学校审定后拟录取为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考核”制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是指我校面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考核选拔具有优秀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培养潜质的硕士研究生,以“申请-考核”方式直接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招生方式。除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报考条件外,“申请-考核”的具体要求以各博士招生单位制定的“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为准。
四. 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三)同等学力者报考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现役军人报考博士生的要求及办法,按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规定办理。
五. 报名
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考生任何形式的现场报名。网上报名的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报名网址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chsi.com.cn/bsbm。
(二)报名时间
(三)报名缴费
(四)网报电子照片要求
(五)准考证打印
“申请-考核”制考生须在考核阶段向招生单位出示准考证,预计考生于2021年4月中下旬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 考核
(一)硕博连读
考核时间为2020年11月10日-20日,具体时间和考试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方案执行。
(二)“申请-考核”制
考核时间为2021年4月中下旬-5月中旬,具体时间和考试内容,按照报考学院制定的实施细则执行。
七. 专项计划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
(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
我校2021年拟招收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博士研究生2名,招生专业为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代码:120100)。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采取“申请-考核”制方式招生,该计划具体报考要求另行公布,请考生持续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八. 录取
(一)学校按照“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展开录取工作。
(二)政审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将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被录取的博士研究生毕业时,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六)其他相关录取政策以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九. 学制及培养年限
我校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3年,培养年限为3-6年。
十. 学费标准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4〕641号)规定,我校2021级博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十一. 奖助学金
(一)助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13000元/生·年。
(二)奖学金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正常学制内、人事档案按时转入我校的全日制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定向、委培除外)均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及其他校内奖励的评定,评定按照国家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三)三助岗位
我校设有“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多渠道提高研究生待遇。
十二. 住宿
博士研究生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住贵州大学花溪校区。
十三. 其他事项
(一)报名截止后,考生一律不得修改报名信息,但可查询、打印报名信息。
(二)考生提供的所有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考试、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三)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时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硕士学位主干课程,且加试的形式为笔试,具体考试要求请咨询相关招生学院。
(四)贵州大学教职员工报考我校博士生须经学校相关部门同意,并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审批备案表》到教师工作处审批备案;其在职他人员报考博士生,不用填写《贵州大学教师培训审批备案表》,但须事先征得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等后果,责任均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报考的全部费用(报名费、体检费、往返旅途费用、食宿费等),由考生本人自理。
(六)我校不举办任何考博辅导班,不提供考博参考书。
(七)本章程由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四. 联系方式
贵州大学代码:10657
联系部门: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东校区(原北校区)研究生院210室
邮政编码:550025
电话:0851-88292217
网址:http://gs.gzu.edu.cn/
来源: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编辑:刘天宇
责任编辑:刘天宇
审校:凡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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