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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通报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案被罚12000元并警告。

网络配图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被处罚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科大学附属育英儿童医院)

被处罚人书写患者《***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医疗记录》中相关查房记录后未按规定对查房记录进行签名确认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委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被处罚人警告、罚款1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图片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近年来,一些医疗机构存在管理漏洞,病历管理上出现的问题。别小看病历细节上的“小瑕疵”,毕竟病历是医师记录患者就医过程的文书,包括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是患者再就医的重要参考,也是处理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也是医保检查的检查对象之一,需要引起医疗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高度重视,必须严格按照规范书写病历。希望各医疗机构严格依法执业,自觉遵法守法,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业。

来源:浙江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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