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宁德考研培训机构(福建宁德考研培训机构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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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宁德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前身是建于1958年的福安师范专科学校,1978年复办时更名为宁德师范专科学校,1994年3月更名为宁德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0年3月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层次的宁德师范学院,2014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6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设立二级医学院,2018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2018年获 “福建省第一届省级文明校园”荣誉称号。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面积1200余亩,设东侨、蕉城两个校区。校舍建筑面积约33万平方米,图书馆藏纸质图书85万余册,电子图书93万多册,拥有cnki期刊数据库、外文数据库等中外电子资源和畲族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馆藏和地方志及地情文献资料。

教育教学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设11个二级学院,37个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法学、医学、管理学和艺术学等8个学科门类,入选省级重点学科2个、应用型学科4个、应用型专业群3个(含省级示范1个)、服务地方产业特色专业6个,教育部产学合作育人项目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公共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3个、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基地5个、产创融合实践示范基地1个。近五年,获批省级教改项目37项,省级一流本科专业4个,省级一流课程10门,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2项,省级“思政课程”教育教学改革精品项目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9项,其中“学习《摆脱贫困》构建知行合一的思想政治教育立体化实践教学模式”荣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畲族文化教育示范基地”“闽东红色文化教育研究基地”分别入选省级传统文化教育示范基地和红色文化教育研究基地。学生社团“后山夜校”坚守志愿服务义务支教30多年,2018年被评为全国优秀学生社团。村官助理志愿服务团荣获“强国杯”2015年全国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一等奖。近五年学生参加省部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获奖900多项,其中获国家级奖项300多项。学生参加第十六届省运会大学生部田径比赛获体育组团体总分第2名、公体组团体总分第4名。毕业生年底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师资队伍

坚持人才强校,完善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了一支数量适当、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全校在编教职工754人(含全职聘用24人),具有正高职称57人,副高职称198人,博士93人,硕士400人,博士生导师4人,硕士生导师31人,国家级人才称号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4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1人省、高层次人才(ABC类)2人、闽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闽江学者讲座教授3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9人、省高校杰出青年人才培养计划11人,宁德市优秀人才29人,第一批宁德市特支人才“百人计划”4人,被评为宁德市各类专家百余人。

科学研究

坚持科研兴校,重视产学研结合,紧接地气。建设了国家海洋局立项的“海西海洋特色生物种质资源及生物制品开发公共服务平台”,教育部立项的“‘数据中国’百校工程”、省经信委立项的“福建省新能源汽车电机产业技术开发基地”“冶金新材料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省科技厅立项的“福建省特色药用植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特色生物化工材料重点实验室”“省级科技产学研合作示范基地”,省教育厅立项的“精准扶贫与反返贫研究中心”“闽东畲医畲药福建省高校工程研究中心”等省级及以上科研平台16个,宁德师范学院毒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等校内科研平台11个。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21项,省部级科研项目160余项,拥有各类授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共计480余件,获省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社科成果奖等8项。

服务社会

坚持扎根闽东,与地方发展同频共振。在市委、市政府支持下设立了“闽东乡村振兴学院”。与青拓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立了青拓产业学院,与中科曙光合作建立了中科曙光产业学院,与正大集团合作建立了正大产业学院。与三祥新材股份公司合作开设订单培养班。与国家地方志指导小组、福建省方志委等合作成立了首家全国方志系统培训基地、首个地方志与地情文献人才培养专修班。与上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乘用车福建分公司、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卓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品品香茶叶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天湖茶业有限公司等建立多个校企合作项目,与地方政府及行业企业实现项目对接30多项。每年举办中小学教师岗前培训、学科带头人培训、少数民族电子商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各类继续教育培训13000余人次。承办了首届全国青运会击剑比赛、第十六届省运会等多个赛事及后勤保障和志愿者服务。广泛开展教育精准扶贫、义务支教、义诊、顶岗实习等实践活动,积极为宁德市补齐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民生短板服务。

文化传承

坚持文化传承与创新,积极传播闽东之光。建设了闽东之光·红色文化教育中心、畲族文化教育中心等两个中心展馆,两个中心成为省级优秀文化传承基地。与市委宣传部合作共建“传播闽东之光”协同创新中心,与各县(市、区)合作开展“闽东之光”进校园系列文化工程。组建了闽东地方文化研究、闽东红色文化研究、畲族文化传承发展研究等具有闽东特色的研究创新团队。设立了剪纸协会、茶艺协会等多个学生社团以及“柘荣剪纸衍生品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闽东畲歌传承工作室”等创新创业工作坊。持续开展学习《摆脱贫困》进校园、红色经典诗词诵读大赛等文化艺术活动,形成了《习近平早期思想研究》《闽东畲族红色故事选》《四库全书闽东卷》等一批具有闽东特色的文化成果。

交流合作

坚持开放办学,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德国比勒费尔德中等企业应用技术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马来西亚马来亚大学等国外大学开展校际合作。与台湾义守大学、虎尾科技大学、侨光科技大学开展闽台合作办学。

结语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为地方发展服务,为学生成长服务”的办学宗旨,突出“地方性、师范性、应用性”的办学定位,致力于走产教融合内涵式发展道路,朝着多科性应用型地方特色强校的目标而奋斗,在新时代新福建新宁德建设中展现更大作为。

招生简章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

(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

第三条 招生计划和范围

2020年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四条 专业录取要求

(一)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的外语语种。非外语专业学生进校后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二)外语成绩要求: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口试成绩良好及以上,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100分以上(含100分)。

(三)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药学类、医学类及医学类相关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材料化学、学前教育、体育教育等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鉴于医学类相关专业的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建议躯干及肢体残疾考生谨慎报考。

第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

规定。录取考生调档比例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范围内,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实际情况合理调配到尚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投档等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先同等优先再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相关科目的排列顺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四)音乐学专业录取规则:

1.福建省录取时,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其他省份录取时,只录取参加各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体育类专业录取时按各省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各招生省份制定的有关政策执行。考生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我校不分省招生计划。

(七)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条 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及闽价费(2018) 190号、192号文件标准执行。一般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生物、数学)本科专业5200元/学年;医学类本科专业60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本科专业15000元/学年。

(二)住宿费:六人间970元/学年,四人间1300元/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闽价[2005]费435号和闽价费[2012] 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减”及绿色通道等多位一体的资助体系。设立的奖学金项目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为困难学生开辟入学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学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士兵、退役复学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特困毕业生可申请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同时针对大一新生开展特困新生百人帮扶计划,即“八个一工程”。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招生监督电话:宁德师范学院纪委纪检监察室05932953623。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档案材料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学院路1号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宁德师范学院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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