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财经大学研招网(上海财经大学研招网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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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1〕2号)、《关于做好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4号)、《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沪教考院社考〔2022〕9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各学院(所)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所)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学院(所)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成立相关工作小组,确保本学院(所)研究生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开展。

3.成立疫情防控时期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专班,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监督各成员单位落实落细,确保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平稳顺利开展。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学校根据全国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我校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总体情况和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学校复试的指导性分数线。

各学院(所)根据校复试指导性意见、各专业招生计划和具体考试情况确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高图布。

2022年入学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详见:

四、健康状态申报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须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健康状态自主申报”栏目,未进行健康状态申报的考生将无法查询复试通知。我校医疗健康服务中心将对考生申报内容统一进行健康状态筛查并存档。考生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态,如隐瞒病史,一经发现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严重者可能会被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

五、资格审查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须于3月24日24时前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线上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材料包括: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请扫描在一张图片里)(必须提交项);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必须提交项)(考生可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获取);

3.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必须提交项);

4.发表论文及获奖证明扫描件(可选提交项);

提交材料的格式为jpg或pdf格式。未提交材料者将不得参加复试,并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上述材料将作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复审依据,请务必完整、准确、清晰提供有关材料,如有提供任何虚假、错误材料和信息,无论何时一经发现将根据相关规定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研究生招生管理信息系统

六、常规面试

参加管理类统考且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无须再参加常规面试,参加全国管理类统考但未参加预面试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后,须申请参加常规面试。

常规面试具体安排请考生留意项目通知。

七、调剂

1.初试成绩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而未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或经我校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按照教育部2022年的有关规定,申请其他高校调剂复试。

2.初试成绩不符合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不能调剂至其他院校。

3.EMBA项目目前接受少量调剂。

调剂意向登记链接:

EMBA项目介绍:

八、录取

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

工商管理硕士拟录取名单及后续录取环节操作请留意本公众号和官网通知。

九、违规处理

获得复试资格(达到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复试分数线,包括参加过预面试)的考生,应签署《上海财经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如下图所示),严格遵守复试考场规则,独立诚信应考。在复试过程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直播、录屏、投屏。在复试期间及招生学院(所)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传播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否则一经查实按作弊论处。对违反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学校将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巡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十、咨询及申诉渠道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1-65903795

邮箱:yzb@ sufe.edu.cn

【监察处举报监督】

电话:021-65903870

邮箱:sufejwsj@sufe.edu.cn

【商学院MBA中心】

微信咨询号:sufemba1(优先联系)

邮箱:cobadmissions@mail.shufe.edu.cn

电话:021-6558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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